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菜篮子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加快母猪补栏速度,尽快保证生猪市场供应,国家财政从2007年起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,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,其中国家财政30元,省级财政14元,市县财政6元。根据《关于解决2007年能繁母猪配套补贴资金的通知》(财农〔2007〕400号),市县财政6元补贴标准由市、县(区)按1:1配套。
铜官山区此次补贴22户,计841头,区财政共补贴42050元。截至8月15日下午6点,按规定时间要求将资金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。